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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机械工业学校新型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设备购置项目(学生活动中心信息化采购项目)(三次)成交结果公告

【供稿:总务处】 【部门:张谷山甫】 【校审:李静雅】 【发布时间:2023.04.17】 【阅读: 】 字体大小 语音播放

一、项目编号:FS34000120231015号003

二、项目名称:安徽机械工业学校新型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设备购置项目(学生活动中心信息化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成交结果:               1681731540186.png

四、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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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淮南(组长)、薛晓光、张谷山甫(业主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服务费”一栏

2、金额:2.03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鑫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应当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预留的电子邮箱547607997@qq.com,联系电话: 18255406963 。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机械工业学校   

地址:淮南市谢家集区蔡寿路

联系方式:张谷山甫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鑫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龙湖中心14号楼1501室

联系方式:182554069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谷山甫、苏红

电话:19955451120、18255406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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