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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供稿:苏高祥】 【部门:党政办 王蒙】 【校审:李静雅】 【发布时间:2025.05.12】 【阅读: 字体大小 语音播放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劳动纪律,强化考勤管理,确保工作秩序高效有序,现就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如下:

一、考勤纪律要求

教职工须严格遵守《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按时打卡签到,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勤、旷工。

二、请假(出差)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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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职工请假、出差必须使用学校的统一模板办理书面审批手续,其他一律不予认可。

2. 申请病假需附详细证明材料,否则按事假处理。

3. 请假条及出差申请单需提前交至党政办报备,逾期不予认可。

4. 中层干部、党支部书记请假、出差一律向党委书记报备,手续由校长批准。(申请单一式两份分别交党委书记和党政办备案)

5. 因公外出办事及出差等自带车辆和乘坐特殊交通工具(如:飞机等),须经校领导审批。

三、申诉程序

教职工若因公未正常打卡,须三个工作日内申诉,逾期视为缺勤。教职工若因个人原因未正常打卡,不予申诉。

四、监督与执行

1.党政办将定期通报考勤并随时抽查考勤记录,汇总公示。

2.各部门负责人须严格监督本部门考勤,对异常情况及时核实并反馈。

本规定自2025年5月12日起执行,请全体人员严格遵守。

 

出差申请(市内因公外出 出差).pdf

请假条.pdf

 

中共安徽机械工业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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