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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师范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 2021-12-10       供稿:朱守山 审核:李庆 信息来源: 督导室       阅读次数:

校教学(2018)10号

(2018年3月2日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学督导组织是高校内部教学质量监控与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教学督导制度,旨在及时、全面地了解学校教学运行及管理工作动态信息,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发挥优秀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不断提升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构建和完善学校自我监控、自我评价、自我发展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

第二条 教学督导工作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秉承“以督促管,以导促建,管建结合,重在发展”的工作思路。

第二章  教学督导组织结构与聘任

第三条 实行学校、二级学院两级教学督导工作系。学校成立“淮南师范学院教学督导室”,各二级学院成立相应的教学督导组。二级学院教学导组在工作上接受学校教学督导室的宏观指导检查和考核。

1.校级教学督导室在学校党政领导下,对学校教学管理和运行过程开展监督与检查,并对教学基本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督导室设组长和秘书各1名,组长由学校聘任,秘书由发展规划处教学督导与质量监控科科长兼任,督导室日常办事处设在发展规划处。

2.校级教学督导员实行聘任制,由5-7人组成,每聘期二年。督导员原则上由退休教师担任,在个人自荐、组织推荐的基础上选聘。

3.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由3人组成,督导员由本单位退休教师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任教师担任,二级学院院长聘任,每届聘期二年。校级教学督导员不兼任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员。

第四条 教学督导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时间有保障,能认真履行督导职责,积极主动地参加各项工作。

2.长期从事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教学认真、效果好,在师生中有威信。

3.关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动态,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及理论素养,熟悉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4.为人正派坚持原则,敢讲真话,办事公正。

5.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教学督导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校级教学督导室”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教学运行、教学质量等进行检查、监督评估和指导。工作职责包括:

1.研究制订年度教学督导工作计划,落实督导工作任务,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汇总督导工作信息,筛查、分析教学运行及教风学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及有关部门提交相应材料。

2.对学校教学运行秩序、教风及学生学习状态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开展日常巡课、查课,及时核查并向教学单位和职能部门通报例行巡、查课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深入课堂听课、评课做好听课记录、分析授课效果,向授课教师和教学单位反馈意见,适时开展针对性帮扶指导;配合学校开展专业认证、专业评估、审核评估等专项教学评估工作。

3.参与学校教学工作的评估和考核。包括对二级学院年度教学工作考核,对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的评估和考核;对新进教师授课资格认定及转正定职的考核等;参与学校组织的教师教学评比、教学竞赛等活动;参加学校教风、学风情况检查与评估。

4.为学校教学建设与改革献计献策。加强现代教育理论和实践学习,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和管理理念,总结、梳理教学质量监控和督导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中存在的重点、突出和共性问题进行专项调研,为相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5.收集、反馈师生对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与教学主管部门和有关学院沟通。

6.完成学校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负责本单位教育教学秩序、教风、学风等的检查、监督和评估。工作职责包括:

1.对本学院教师以及各专业开设的各类课程进行随机性听课,并将听课意见反馈至授课教师、教学管理部门及有关教学单位。重点跟踪新进校教师、青年教师的课堂教学,提升教师在备课、教案编写、教学安排、教学组织及先进教学方法运用等方面的能力。参加学校组织的建设类课程遴选、教师职称晋升、教学能力考评等听课活动。

2.参与本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的研讨、制(修)定和评估;并对课程开设、专业见习、实习、课程设计、学论文、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考核等主要教学环节的执行,以及教学档案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和评估,促进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3.发挥“传、帮、带”作用,促进教师教学能力的提升。及时将督导过程中收集到的教师教书育人工作存在问题的信息反馈给教师所在学院及教师本人,并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评价,为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提供参考依据。

4.开展教学工作调研与咨询。参与人才培养方制(修)订、毕业设计(论文)开题、答辩师生座谈会、专题调研等活动,为所在单位加强和改进教学工作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5.完成校级教学督导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教学督导员待遇和经费保障

第七条 教学督导员待遇。教学督导员实行津贴制,学校督导室组长每年津贴2万元,督导员每人每年津贴1.6万元,交通补贴按行政人员标准发放。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员每学期津贴2000元,听课不少于40节,交通补贴根据听课节数另计。

第八条 经费保障。学校在年度经费预算安排中设立教学督导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津贴发放、调研培训等。

调研培训等。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九条 学校、二级学院两级教学督导在各自独立开展工作的同时,应加强联系,互通信息交流经验,研究解决学校教学及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提高教学督导工作水平。

第十条 各教学单位、各部门和全体教职员工应充分理解教学督导在教师队伍建设和规范教学运行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自觉支持和配合各级教学督导员的工作,积极吸纳教学督导员的合理化建议,不得妨碍或拒绝教学督导员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对教学督导工作实行分层考核与评价,并与津贴发放挂钩。学校对校级教学督导工作进行年度考核与评价,校级教学督导室对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进行年度考核与评价,评选教学督导工作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并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尽职、身体条件不适者提前解聘。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为进一步提高对教师课堂教学水平评价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所有申报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学人员,申报“教学名师”、“教坛新秀”、“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等评优评先的教师,均应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提出听课申请,听课申请表由二级学院汇总后交由学校教学督导室,学校教学督导员随机听课,并负责向相关部门(单位)提供参与评先评优活动、职称晋升教师的授课环节听课记录及评价结论。

第十三条 二级学院参照本条例组建教学督导组,制订相应的督导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开展教学督导工作。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发展规划、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原《淮南师范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校教学(2016)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