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听课管理,进一步规范听课工作,建立良好的听课秩序,促进教师间教学技能交流,达到提高教学能力、提升教学质量的目的,经过充分调研,借鉴兄弟院校成功做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听课组织
第一条 教务处牵头、系部配合,负责听课情况督查和听课结果的统计、处理等工作。
第二章 听课数量
第二条 全体教师每学期听课量要求如下:
初级及以下职称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 课时;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课时。
各系部主任、副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课时;各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课时。
校级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课时,分管教学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课时。
第三条 听课身份重叠时,听课量按最高标准要求执行。鼓励新进教师多听优秀教师的课,辅导员、班主任多跟班听课。
第三章 有关要求
第四条 听课对象:学校全体教师(包括外聘教师)。
第五条 听课形式:组织听课和推门听课。组织听课是指以教务处、各系部组织的集体听课;推门听课是指听课人员对其他教师教学的不打招呼听课。
第六条 听课阶段
1.听课前:听课教师应充分了解所听课程的教学目标,熟悉教学评价要素。
2.听课中:听课教师应做到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单和听课评价表。凡听课记录本信息填写不全,视为无效听课。
3.听课后:听课教师与被听课教师要进行交流、相互借鉴、共同提高。
第七条 系部主任、副主任、教研室主任每学期须对本系部(教研室)所有教师的课程进行听课。
第八条 各系部每学期组织1-2次系部公开课,每次确定1或2名主讲教师,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章 听课管理
第九条 系部每月负责检查本系部教师(包括兼职教师)的听课情况,并报教务处。
第十条 教务处每月统计汇总一次;期末对《听课记录本》进行检查统计,将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给系部。
第五章 奖惩办法
第十一条 听课教师完成规定的听课量后,多于最少听课量的按每次0.5个标准课时计工作量,不计入超课时,并按《安徽机械工业学校新一轮(2021年)内部改革绩效分配配套实施办法(试行)》发放相关费用。经学期结束检查合格后,在学期末结算。
第十二条 检查中如果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视为未完成听课。
第十三条 未完成规定听课的教师,计入教师量化考核,当年不得参加职称评定、晋级。
第十四条 本办法从下发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其他与此办法相冲突的按此办法执行。
教务处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