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秩序,本着对师生高度负责的原则,激励教师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使调课工作有章可循,按照相关规定,依照教育教学规律,借鉴兄弟院校成功做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调课指授课教师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课,与其他教师调换上课时间的情形。
第二条 授课教师原则上不允许调课。
第三条 因以下特殊情况之一,确需调课的可以申请调课。
(1)因公务确需调课(须提供所在部门相关证明,并须分管领导签字);
(2)国家法定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等;
(3)病假(因病调课,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4)其它原因确需调课的情况。
第四条 调课申请由主调本人发起,经按规定审批权限、程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 调课规定
(1)因公调课不得超过公差规定的时间。
(2)因国家法定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等调课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间。
(3)因病调课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4)因其它原因调课,每学期不得超过4节。
(5)非公调课,若连续调课(长期调课)达到调课人两周的总课时,经系部和教务处核实,上报分管领导,将更换相关课程的任课教师。
(6)被动调课不计入节数。
(7)教师调课(主、被调课人)计入教师量化考核。
第六条 调课的办理程序及审批权限
(1)主调课人要填写《调课申请单》,注明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明。
(2)调课1-2课时需报系部主任审批;调课3-4课时需经系部主任同意,报教务处主任审批;调课5课时及以上需经系部主任同意,教务处主任审核,报分管校长审批。
(3)教师调课须在开课的前一天办妥手续。调课单一式四份,被调课班级一份,被调课教师一份,教务处、系部各存档一份。
(4)因特殊情况无法办理调课手续的,可事先电话按照调课流程办理,事后及时补齐手续。
第七条 教务处将对教师调课执行情况进行抽查,主调课人和被调课人原则上都不能上自习。
第八条 调课未按规定履行手续,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从下发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其他与此办法相冲突的按此办法执行。
教务处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