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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汽车职业教育集团章程

【文章来源:】 【添加人:苏高祥】 【发布时间:2024-04-11】 【点击量: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特别是职业教育的重要论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职业教育法》,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等国家、省一系列职业教育的重要政策、举措,落实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我省汽车职业教育规模化、集约化、连锁化的高质量发展,共同打造安徽行业性职教品牌,服务安徽“首位产业”,根据我省汽车工业和职业教育发展需要,组建“安徽汽车职业教育集团”并修订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集团名称:安徽汽车职业教育集团

第二条  集团性质:安徽汽车职业教育集团由安徽机械工业学校牵头,联合相关职业院校、企事业单位、行业协(商)会等自愿组成的产教联合体与利益共同体。

第三条  集团宗旨:安徽汽车职业教育集团以坚持对接汽车产业、服务经济建设为宗旨,以校际合作为基础,以校企合作为依托,以产学研用为抓手,以产教融合为追求,更好服务安徽“首位产业”。

第二章  集团准则

第四条  自愿参加。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集团成员原有的单位性质和隶属关系不变,管理体制不变,经济独立核算不变,人事关系和员工身份不变。

第五条  优势互补。集团成员之间以互惠互利为前提,实行设备、师资、技术、信息、教学、实习、生产基地、技能鉴定、毕业生就业等方面优势互补。

第六条  骨干带动。牵头单位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专业建设、教育教学改革及内部管理等方面走在前列,通过示范辐射带动成员学校发展。职教集团要组建教学工作委员会、校企协同育人中心等内设机构,提高成员学校的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不断吸引其它成员参加,提升我省职业教育的整体办学水平。

第三章  功能目标

第七条  加强全方位合作,促进资源的集成和共享,有效推进职业院校依托产业办专业、办好专业促产业。实行工学交替、学徒制试点、订单式培养等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形成校企良性互动、双赢发展,以此提升职教集团成员单位的综合实力,促进职教集团向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方向发展,促进我省汽车职业教育向特色化、品牌化方向发展。

第四章  工作任务

第八条  牵头单位承担职教集团日常管理职责,根据章程牵头完成工作任务:

(一)整合共享资源,联合培养各类职业技术人才。

(二)沟通职业技术人才供求信息。

(三)促进集团内院校的专业建设,建立职业教育改革与创新机制。

(四)满足职业院校毕业生升学、就业和企业用人需求。

(五)为职业院校学生实验、实训及教师培训提供平台,为学校间学分互认,教师互聘创造条件。

(六)探索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和企业人力资本运作的新模式。

(七)在省内外建立毕业生就业网络。

(八)企业对集团学校提供一定的资金或设备支持,用于实训基地建设和教师培训;企业要为教师、学生到企业实习提供相应的条件;根据需要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能工巧匠可到学校兼职。

第九条  形成生源链、产业链、师资链、信息链、成果转化链、就业链,促进集团各成员单位的共同进步、提高和发展。

第五章  权利义务

第十条  成员企业可优先与成员学校签署人才需求订单,优先获得成员学校提供的优质毕业生,优先获取成员学校研发的教科研成果,由成员学校对本单位员工进行经常性的继续教育与培训。

第十一条  成员院校可优先向成员企业了解人才供求信息和培养要求,优先接受成员企业向学校派遣的工程师、技师到校任教,优先向成员企业派遣实习生,优先向成员企业输送合格毕业生。

第十二条  行业协会发挥信息交流平台优势,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集团化办学提供理论指导、咨询分析,为决策提供依据;为企业提供人才供需信息,为学校提供就业信息;获得企业、学校的支持,形成良性互动机制。

第六章  管理体制

第十三条  集团在安徽省教育厅等上级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实行理事会制,任期三年,由各理事单位会员组成。集团理事会是集团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设立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理事会根据平等、公正、互利、共赢的原则,对重要事项做出决策,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通过。在牵头单位设理事会秘书处作为集团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事务。

第十四条  主要职责

(一)理事会主要职责  

1.确定集团发展的规划、方针及目标,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2.统筹各成员单位的资源利用与共享,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关系;

3.制订或修改本集团章程,研究各理事单位的重要提案;

4.审议集团理事会各类议案;

5.决定成员单位的退出;

6.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会成员、副理事长单位、理事长单位;

7.决定集团内设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二)常务理事会主要职责

1.执行理事会决议;

2.向理事会提交各种议案;

3.制定和实施集团年度工作计划;

4.审核和接受新的成员单位;

5.决定理事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主要内容;

6.讨论和决定集团有关内设机构的重要事项。

(三)秘书处的主要职责

1.完成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和常务理事会交办的日常工作;

2.负责集团网站、刊物的运行和维护,收集发布集团相关信息;

3.负责集团的宣传和档案整理等工作;

4.负责集团各类会务工作,起草会议文件材料等工作;

5.负责集团的日常联络、财务管理、信息填报等工作;

6.其它秘书处应当完成的工作。

第七章  费用管理

第十五条  集团运行经费使用由理事会指定专人管理,用于集团业务活动和事业发展。主要来源于集团成员缴纳、集团业务活动收入的比例提成、有关单位及社会捐献及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六条  集团成员之间的服务采取有偿互惠协作,另签有关协议。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经集团理事会通过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集团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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